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部機關各司局、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科學技術委員會運行管理,我部組織修訂了《住房城鄉建設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章程》,現印發給你們,請協助做好科學技術委員會相關工作。
(此件主動公開)
住房城鄉建設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科技創新支撐引領作用,規范住房城鄉建設部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科技委)的運行管理,促進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科學技術進步,提高管理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推動住房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科技委是住房城鄉建設科技咨詢機構,在中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黨組(以下簡稱部黨組)領導下,為住房城鄉建設部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開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戰略、重大政策和重大技術問題研究論證,提供決策咨詢。
第三條 科技委由部黨組批準組建,科技委章程經部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后發布。
第四條 科技委經費納入住房城鄉建設部年度預算,用于專項研究和日常辦公。科技委經費使用嚴格按照國家財務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
第五條 科技委根據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和實際需要,按不同專業領域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全稱為“住房城鄉建設部科學技術委員會XXX專業委員會”。
第六條 科技委設主任委員1名,常務副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主任委員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部長兼任,常務副主任委員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部長兼任,副主任委員由部黨組成員、副部長、總工程師和總經濟師等兼任。
第七條 科技委委員由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有重要影響力的學術帶頭人、技術帶頭人、專家學者等組成,主要包括各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各司局主要負責同志??萍嘉瘑T由部科技主管司局、人事司、住房改革與發展司商各司局提名推薦人選,委員名單按程序提請部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后,以部文形式發布。
第八條 科技委委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和強烈的社會責任感;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具有扎實的專業理論功底、深厚的學術造詣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具備戰略思維和國際視野,能夠準確把握本領域戰略需求和發展趨勢;
(三)德才兼備、學風正派、辦事公正、勇于擔當,積極建言獻策;
(四)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務院參事等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第九條 科技委辦公室設在部科技主管司局,負責科技委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部科技主管司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第十條 專業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3名,其中1名副主任委員由主管司局的司局級干部擔任。各專業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不宜相互兼任。
第十一條 專業委員會委員由國內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組成,一般為30人左右,原則上不超過50人。專業委員會委員應滿足第八條基本條件,并具有較強代表性,根據需要可吸納管理學、社會學、經濟學、法學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年齡結構應合理,適當增加優秀青年專家比例。專業委員會可聘請德高望重、學術造詣深厚的專家擔任顧問,原則上不超過5人。
第十二條 專業委員會組建、調整、運行管理和日常工作由主管司局負責。專業委員會委員選聘應經所在工作單位、有關行業學(協)會、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有關部門書面推薦,由主管司局初審提出推薦人選名單,經征求部科技主管司局和人事司意見,按程序提請部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后,以部辦公廳文形式發布。
第十三條 科技委委員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聘任,專業委員會委員由科技委聘任,每屆任期3年。
第十四條 因工作需要,科技委和專業委員會可增補或調整組成人員,增補或調整人員名單按程序提請部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后發布。增補委員的聘期至本屆期滿為止。
第十五條 各專業委員會主管司局指定1名處長擔任聯絡員,負責專業委員會與科技委辦公室聯絡。涉及多個司局的專業委員會工作,由牽頭司局負責協調其他相關司局,其他相關司局應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科技委辦公室負責做好綜合協調。
第三章 任務
第十六條 科技委主要任務
(一)對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戰略、重大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等提供咨詢建議。
(二)針對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戰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研究報告。
(三)對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應急事故處置提供咨詢意見,并進行現場技術指導。
(四)對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政策進行宣傳和解讀。
(五)對重大科技攻關任務、重大科技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等開展可行性論證、風險評估和后評估。
(六)根據有關評選規則,參與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人選和有關重要科技獎項的評議或咨詢。
(七)負責組織研究或辦理部領導交辦的有關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專業委員會主要任務
(一)研究和掌握相關專業領域科學技術發展動態和趨勢,及時向部相關司局和科技委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議。
(二)參與研究和制訂相關行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政策。
(三)對相關專業領域的工作進行政策研究和技術指導,提供咨詢建議。
(四)參與相關專業領域的評審、評估、檢查、應急事故處置等工作。
(五)對相關專業領域重要政策進行宣傳和解讀。
(六)對相關專業領域重大工程建設項目、重大科技成果等提供咨詢建議。
(七)承擔科技委或相關司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機制
第十八條 科技委會議包括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
(一)科技委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1次,由科技委主任委員或委托常務副主任委員召集、主持,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參加。全體會議主要職責是:傳達學習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聽取本年度工作報告,研究部署下一年度工作計劃;聽取各專業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通報委員所提咨詢意見和建議情況。
(二)科技委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科技委專題會議。由科技委主任委員或委托常務副主任委員召集、主持,相關副主任委員、委員及相關專業委員會委員參加。
第十九條 科技委采取征求意見、專題座談、直接訪問等方式,收集專家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條 科技委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專項調研。涉及重大且跨專業、跨領域的調研課題由科技委辦公室統籌協調。專業領域調研課題由相關司局組織專業委員會開展。
第二十一條 科技委根據前沿科技最新動態和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科技創新進展,舉辦科技講座,一般每年舉辦1—2次。
第二十二條 部領導交辦科技委的工作由科技委辦公室組織落實,辦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向相關部領導報告;交辦專業委員會的工作由主管司局負責辦理和報告。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委員會每年須撰寫1篇關于本領域研究發展情況的綜合性報告,應至少召開1次全體會議、組織1次本專業領域的學術交流。以上作為考核專業委員會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四條 委員應積極參加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各項交流活動,每年至少提交1篇相關領域的咨詢、建議報告。每屆委員聘期結束前,根據選聘條件和委員提供咨詢建議、撰寫研究報告、開展調研、參加科技委會議等情況,決定是否續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員原則上不再聘任:
(一)不符合選聘條件;
(二)未正確履行委員職責;
(三)因工作變動、個人原因等主動提出辭呈;
(四)委員所在單位申請變更委員人選;
(五)因其他原因不適合擔任委員職務。
第五章 監督與自律
第二十五條 科技委工作接受住房城鄉建設部監督,依住房城鄉建設部授權履行公權力時,接受駐部紀檢監察組的監察監督。主管司局負責對相關專業委員會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六條 科技委和專業委員會應健全內部監督自律制度,加強監督管理,促進委員廉潔自律。
第二十七條 科技委應規范印章管理和發文管理。專業委員會不單獨刻制公章和對外發文,如有需要可由主管司局代章。
第二十八條 科技委和專業委員會委員應嚴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二十九條 科技委和專業委員會委員應遵循以下要求:
(一)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不得發表與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相悖的言論;
(二)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遵守獨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主動回避利益沖突,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四)在咨詢、評審等活動中,不得違反政策規定收受報酬;
(五)未經科技委(或專業委員會)同意,委員個人不得以科技委(或專業委員會)名義或者以科技委(或專業委員會)委員身份組織或參加任何商業活動、獲取利益。
第三十條 已卸任的科技委委員和專業委員會委員,不得繼續以科技委委員、專業委員會委員名義或者以原科技委委員、原專業委員會委員名義開展活動和發表言論。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本章程規定的科技委委員和專業委員會委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通報直至解聘。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9年9月3日發布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章程》(建標〔2019〕8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