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7日電 2024年7月19日20時49分許,陜西省商洛市柞水縣境內丹寧高速柞水至山陽路段嚴坪村Ⅱ號大橋因山洪暴發發生垮塌,造成25輛車輛墜河,62人死亡失蹤,直接經濟損失15751.41萬元。目前,災害調查評估工作已經結束,調查評估組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陜西商洛“7·19”高速公路橋梁垮塌災害調查評估報告。調查評估認定,此次災害是由山洪和流域性洪水引發,大型樹木等大量漂流物壅塞橋墩,其所受的流水壓力和漂流物推力超過極限承載能力,致使橋墩樁基折斷傾倒、橋梁垮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同時,暴露出高速公路橋梁在建設管理、設計、施工、監理及涉河監管等方面的問題。
災害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搶險救援,千方百計搜救失聯人員,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并妥善做好家屬安撫等善后工作。要注意科學施救,細致排查周邊安全隱患,嚴防次生災害。強調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壓實責任,加強監測預警,強化巡查排險,落實落細各項措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李強總理等領導同志作出批示,提出明確要求。國務院副總理張國清率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現場指導救援處置工作。各類救援力量3400多人開展搶險救援。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強總理等領導同志批示要求,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成立由應急管理部牽頭,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自然資源部、中國氣象局、國家消防救援局、全國總工會和陜西省人民政府參加的陜西商洛“7·19”高速公路橋梁垮塌災害調查評估組。同時,邀請橋梁、水利、交通、氣象、地質等領域的專家參與災害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閱資料、走訪座談、詢問談話、檢測鑒定、仿真建模、專家論證等方式,復盤災害發生過程,全鏈條調查評估事發橋梁相關情況,調查有關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履職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查明了事發橋梁垮塌的直接原因,總結分析了教訓,提出了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
調查評估組排除了墩柱和樁基鋼筋、混凝土質量問題,查明災害直接原因是:連日暴雨和當日強降水,引發山洪和流域性洪水;洪水沿途沖刷攜帶包含大型樹木在內的大量漂流物,在嚴坪村Ⅱ號大橋10號墩處產生壅塞;隨水位上漲、漂流物持續堆積,加之橋梁系梁抬升、橋墩布置及局部匯流等影響,橋墩所受流水壓力和漂流物推力不斷增大,超過其極限承載能力,導致橋墩樁基折斷傾倒、橋梁垮塌。同時,也暴露出勘察設計違法分包轉包、違法違規施工、監理檢測弄虛作假、建設運營管理不規范、交通運輸監管不到位、涉河監督管理不嚴不細等問題。
調查評估組按規定將調查評估中發現的有關企事業單位、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分別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針對災害暴露的主要問題,調查評估組總結了五個方面的主要教訓:必須一以貫之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必須強化抓實安全工作的責任心,必須加強建設項目全鏈條全過程監管,必須加大建設工程領域違法分包轉包治理力度,必須健全完善“一路多方”協同聯動機制。同時,提出六個方面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堅決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務必從源頭上提高公路防災抗災能力,強化高速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切實提升高速公路運營養護和隱患排查能力,著力提升涉河監督管理能力,健全完善防汛聯動機制。
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陜西省委批準,陜西省紀委監委依規依紀依法對災害中涉及橋梁工程建設、運營管護失職失責問題的陜西省交通運輸廳、陜西省水利廳、商洛市人民政府、柞水縣人民政府、陜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5個責任單位和43名公職人員進行了嚴肅問責。其中,給予38人黨紀政務處分,3人誡勉處理,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發橋梁所在合同段項目部工程技術部部長郭鵬程、原陜西交建公路工程試驗檢測有限公司水陽高速路基橋隧工程第三方試驗檢測服務項目負責人藺超虎,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依法逮捕。此外,北京華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原監理員楊福千(非公職人員),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依法逮捕。相關企業和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已交由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處罰。
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陜西省委批準,陜西省紀委監委成立丹寧高速水陽段橋梁垮塌災害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堅持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依據災害調查評估報告,對丹寧高速水陽段橋梁垮塌災害涉及橋梁工程建設、運營管護失職失責問題全面深入開展審查調查,在查清事實、厘清責任的基礎上,對5個責任單位及43名公職人員進行了追責問責。具體如下:
陜西省交通運輸廳,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陜西省水利廳,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商洛市人民政府,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柞水縣人民政府,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陜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郭鵬程,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發橋梁所在合同段項目部工程技術部部長,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依法逮捕。
藺超虎,原陜西交建公路工程試驗檢測有限公司水陽高速路基橋隧工程第三方試驗檢測服務項目負責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依法逮捕。
解安門,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發橋梁所在合同段項目部總工程師,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兩級安排工作。
曾強,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發橋梁所在合同段項目部副經理,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兩級安排工作。
陳磊欽,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發橋梁所在合同段項目部副總工程師兼質檢部部長,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一級安排工作。
高鋒金,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發橋梁所在合同段項目部經理,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程永志,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總工程師,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王勃,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被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郭玲,西安長安大學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公路分院水陽高速建設施工圖設計項目負責人,降兩級確定退休待遇。
雷建民,西安長安大學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公路分院水陽高速建設施工圖設計橋涵負責人,降兩級確定退休待遇。
周玉利,西安長安大學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雷云霄,交通運輸部規劃研究院設計所原所長、水陽高速項目初步勘察設計項目負責人,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李興華,交通運輸部規劃研究院原院長,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屈戰輝,原陜西交建公路工程試驗檢測有限公司總工程師,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兩級安排工作。
鞏大力,原陜西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柞山高速公路建設管理處處長,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一級安排工作。
黎碧波,原陜西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柞山高速公路建設管理處質量安全科負責人,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一級安排工作。
潘軍利,原陜西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柞山高速公路建設管理處副處長,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一級安排工作。
張軍相,陜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商漫分公司鳳凰路產養護管理中心主任,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一級安排工作。
林峰,陜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商漫分公司黨委副書記、經理,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姚永鋒,陜西交控運營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長,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路楊,陜西交控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王琛,陜西交控市政路橋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原主席,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米峻,陜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黃會奇,陜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崔孝栓,商洛市柞水縣原縣委書記、縣長,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柳憲軍,商洛市原副市長,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屈高峰,商洛市柞水縣水政監察大隊原副隊長,被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王春生,商洛市柞水縣水利局原副局長,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徐光亮,商洛市柞水縣原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劉尚忠,商洛市河道水庫管理中心原主任,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盛衛,商洛市原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王東鋒,陜西省公路局工程管理處處長,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王天林,陜西省交通運輸廳工程質量監測鑒定站站長,被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李納,陜西省高速公路路政執法總隊第十支隊第六大隊大隊長,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張道革,陜西省高速公路路政執法總隊第九支隊支隊長,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宋成志,陜西省公路局養護處處長,被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陳拴會,陜西省高速公路路政執法總隊原總隊長,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楊文奇,陜西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黨延兵,陜西省交通運輸廳原總工程師,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薛生高,陜西省交通運輸廳原副廳長,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趙楨遠,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被給予誡勉處理。
魏小抗,陜西省水利廳原副廳長,被給予誡勉處理。
馮西寧,陜西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廳長,被給予誡勉處理。
此外,北京華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原監理員楊福千(非公職人員),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依法逮捕。
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等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始終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極端負責精神抓好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各項工作。要統籌發展和安全,牢牢守住安全底線,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黨政領導責任、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要深刻汲取教訓,堅持底線思維,舉一反三完善風險防范化解機制,加強對極端惡劣天氣的監測和預警,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真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